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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0级本科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09 浏览次数: 975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进度安排,学校将组织2010级本科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瑶湖校区全日制在籍的2010级本科生,已缴清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学有余力的,可以跨学科门类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

二、报名程序:

1.学生申请:201162981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登陆学校“教务在线”进行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报名窗口

2、网上审核:2011811815,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进行网上审核。

3.教务处审批录取:2011816820,教务处根据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录取并在“教务在线”公示录取名单。

4、志愿调整:2011821826,对报名人数不足不能开班的双学位专业进行志愿二次调整。

5.缴费:201182992,被录取学生应主动前往财务处缴纳培养费。未按时缴纳培养费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开课时间:2011917开始上课,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周末或晚上集中上课。

四、享受待遇:学生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外语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本科毕业证上加注“修读****双学位专业”,并在学位证书上加注“修读XX双学位专业,获XX学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合格取得的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相关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五、开设双学位专业及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附件1

六、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七、凡在报名系统关闭前保留了报名数据的学生,即视为确定参加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并自愿按时交纳培养费。学生若不按时交纳培养费,则会严重影响双专业双学位的教学安排,因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培养费的学生,学校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学生本人诚信考核,情节严重者以扰乱教学秩序论处。

 

2011627

 

附件1

2011年江西师范大学双学位

招生简章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复合创新型人才,使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应广大学生的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科生修读双学位。

 

一、2011年计划开办双学位的专业(学制二年)

序号

开办学院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1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文学学士

2

外国语学院

日语

文学学士

3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文学学士

4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工学学士

5

政法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学士

6

政法学院

法学

法学学士

7

政法学院

社会工作

法学学士

8

政法学院

行政管理

管理学学士

9

国际教育学院

英语(国际商务)

文学学士

10

国际教育学院

英语(国际会计)

文学学士

11

国际教育学院

英语(国际金融)

文学学士

12

国际教育学院

英语(国际传播)

文学学士

13

国际教育学院

英语(涉外旅游)

文学学士

14

国际教育学院

日语(国际商务)

文学学士

15

地理与环境学院

地理科学

理学学士

16

地理与环境学院

地理信息系统

理学学士

17

心理学院

心理学

理学学士

18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管理学学士

19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历史学

历史学学士

20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博物馆学

历史学学士

21

财政金融学院

经济学

经济学学士

22

财政金融学院

金融学

经济学学士

23

财政金融学院

会计学

管理学学士

24

财政金融学院

财务管理

管理学学士

25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物理学

理学学士

26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学士

27

城市建设学院

城市规划

工学学士

28

城市建设学院

工程管理

管理学学士

29

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学士

30

商学院

工商管理

管理学学士

31

商学院

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管理学学士

32

商学院

电子商务

管理学学士

33

商学院

市场营销

管理学学士

34

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学士

35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学士

36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网络工程

工学学士

37

传播学院

新闻学

文学学士

38

传播学院

广告学

文学学士

39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学学士

40

教育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管理学学士

41

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教育学学士

42

教育学院

小学教育

教育学学士

 

 

二、申请修读程序

1.学生申请:201162981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登陆学校“教务在线”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2011811815,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进行网上审核。

3.教务处审批录取:2011816820,教务处根据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录取并在“教务在线”公示录取名单。

4、志愿调整:2011821826,对报名人数不足不能开班的专业进行志愿二次调整。

5.缴费:201182992,被录取学生应主动前往财务处缴纳培养费。未按时缴纳培养费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收费标准

双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待批)执行,按学年收取,分两次在开始修读的当学年和第二学年开学时缴清。按规定被取消修读双学位专业资格的,所交当学年学费不退。各双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暂定如下(实际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1、文科(文、史、哲)类      3500/学年

2、文科(经、管、法、外)类  3800/学年

3、理工(Ⅰ)类              4000/学年

4、理工(Ⅱ)类              4200/学年

5、艺术类                    9100/学年

6、土建类                    6800/学年

7、国际教育学院英语(国际商务、国际传播、国际会计、国际金融、财务管理、涉外旅游、国际工商方向)、日语(国际商务方向)                                 9100/学年

8、软件学院电气信息类专业(软件工程)  6800/学年

 

四、享受待遇

学生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外语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本科毕业证上加注“修读****双学位专业”,并在学位证书上加注“修读XX双学位专业,获XX学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合格取得的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相关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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